(1)对抗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相同/相似商标指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于区分的商标。普通商标只可以对抗同类或近似商品/服务,而**商标的保护范围相对更大一些,采取跨类或跨群组保护。 (3)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4)可以防止其它公司以**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5)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被注册。 法官提示:在涉及**商标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应当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合理把握**商标的证明标准,严格适用法律,对恶意“搭便车”“傍**”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打击和遏制,对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风气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