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zengzhishui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nashuiren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zengzhishui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zengzhishui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zengzhishui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nashuiren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zengzhishui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zengzhishui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面政策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你是农贸市场摆摊卖蔬菜瓜果的、淘宝开店的、做承包养殖业的……只要是「个体工商户」均需要记账而记账方式可以是:复式账、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